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规范标准 > 人体轻伤鉴定规范 > 其他损伤

其他损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6 20:45:22 人浏览

导读: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冻伤比照相关条文。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冻伤比照相关条文。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page]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