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导读:
GB/T 50033--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 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72 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计综合[1993]110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91
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033-2001,自2001
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31日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91
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和公共建筑采光的经验,通过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的建筑采光标准而制订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和符号、采光系数标准、采光质量、采光计算五章和五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利用天然采光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采光系数、采光质量和计算方法及其所需的计算参数。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设部建筑设计院、重庆建筑
大学主要起草人:林若慈、张绍纲、李长发、詹庆旋、刘福顺、杨光?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采光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充分利用天然光,创造良好光环境和节约能源,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天然采光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新建工程,也适用于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采光设计。
1.0.3 采光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保护视力。
1.0.4 采光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参考平面假定工作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工业建筑取距地面1m 民用建筑取距地面0.8m)。
2.1.2 工作面 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参考平面。
2.1.3 室外照度 exterior illuminance
在全阴天天空的漫射光照射下,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的照度。
2.1.4 房间典型剖面 typical section of room
房间内具有代表性的采光剖面,该剖面应位于房间中部或主要工作所在区域。
2.1.5 采光系数 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1.6 采光系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
室内和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
2.1.7 采光系数最低值 minimum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
侧面采光时,房间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交线上采光系数最低一点的数值。
2.1.8 采光系数平均值 average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
顶部采光时,房间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交线上采光系数的平均值。
2.1.9 识别对象 recognized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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