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规范标准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流程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14:17:01 人浏览

导读:

1、鉴定的提起程序。通常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或由相关人员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决定并委托。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二)案件的有关材料;(三)工作单位提供

  1、鉴定的提起程序。通常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或由相关人员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决定并委托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2、鉴定的实施程序。通常有直接鉴定、缺席鉴定及文证审定等种类。

  3、鉴定结论的出具。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四)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五)案情摘要;

  (六)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七)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八)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九)分析说明;

  (十)鉴定结论;

  (十一)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十二)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