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第三方支付业务属性分类
导读:
如何按照第三方支付业务属性进行分类?他们可以按照支付指令传输通道分类、按照支付终端进行分类、按照支付距离分类、按照交易主体的不同分类、按照支付时间进行分类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按第三方支付业务属性分类
根据第三方支付业务所具有的多种属性,结合第三方支付行业所存在的实际产品,可以有以下几种主要的分类方式:
(1)按支付指令传输通道进行分类:是指按支付指令传输所依托的信息网络通道分类。《办法》对网络支付的分类,就是按照这种方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网络支付、固话网络支付、数字电视网络支付。
(2)按支付终端进行分类:即根据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类,《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采用的是这种分类方法。主要包括:POS支付、PC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机顶盒支付、ATM机支付。
(3)按支付距离分类,主要包括:
①近场支付:不需要使用远程移动网络,通过NFC、红外、蓝牙等其他技术,实现资金载体与售货机、POS机终端等设备之间支付指令传递,支付完毕,消费者即可得到商品或服务;
②远程支付:支付的处理是在远程的服务器中进行,支付的信息需要通过网络传送到远程服务器中才可完成的支付。
(4)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
①B2B支付,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企业与企业间的资金转移活动提供服务;
②B2C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企业和个人间的资金转移活动提供服务;
③C2C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个人与个人间的资金转移活动提供服务。
(5)按支付时间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是按付款人实际转移货币资金的时间与交易完成时间的先后关系来划分的。在《办法》中规定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就是采用这种分类方式。主要包括:
①预付支付:付款方在交易尚未完成前,需提前支付款项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给到收款方;
②即时支付:指付款方在交易完成时已同步完成款项支付,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付给收款方;
③信用支付:在交易过程中,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独立或者会同商业银行为付款方提供垫资服务的支付行为。
(6)按货币资金存储方式:可以分成卡基支付和网基支付。
①卡基支付:以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和预付卡为主要支付工具载体去实现的各种支付服务;
②网基支付: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等通讯终端实现基于账户(银行账户、第三方虚拟账户)的无卡(Nocardpresent)支付,这种类型支付通常不是通过读取卡片信息,而是通过密码来验证支付指令。卡基支付和网基支付现已成为我国个人使用最为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对于便利居民日常收付,拓展个性化理财服务,促进旅游、消费、扩大税基,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7)按交易背景进行分类:按有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分类方法在《办法》中也得到了部分体现,就是货币汇兑业务。主要包括:
①有交易背景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的收付款人之间存在交易背景,如B2C支付、POS收单等;
②无交易背景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的收付款人之间没有交易背景,如货币汇兑业务。
(8)按是否具有信用中介功能,可以分为:
①有信用中介功能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了信用中介的角色,在买方确认收到商品前,替买卖双方暂时监管货款的支付方式;
②无信用中介功能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只作为单纯的支付服务中介,不承担信用中介职能。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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