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融资如何规范
导读:
核心内容:众筹融资怎么规范?去年12月26日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了众筹融资的规则、股权众筹市场准入的规定以及对资质与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等内容。法律快车在本文介绍众筹规范进行融资的法律依据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主要法律依据
2014年12月26日,为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层认为需要抬高股权众筹的门槛,定位私募性质,解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公开性问题等,鉴于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第一章是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由此确定了众筹的监管主体;第二章对众筹平台的概念做了界定,并对备案登记与平台准入问题做了规定,明确了平台职责与禁止行为;第三章规定对融资者与投资者需要实名注册,明确了融资者范围及职责,众筹的发行方式及范围,包括禁止行为。界定了投资者范围与职责;第四章、第五章是关于备案与信息报送的内容;第六章规定了自律管理的有关内容;第七章是附则。
(二)《办法》对股权众筹市场准入的规定
需要具备六项条件才能够建立股权众筹平台,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2)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4)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5)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资质与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对融资者的资质与信息披露制度等也做出了相关规定,《管理办法》仅要求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但强调了适当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虽未对财务信息提出很高的披露要求,但要求其发布真实的融资计划书,并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向投资者如实披露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及时披露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由此可见,股权众筹融资的有效性能更多的取决于现行法律制度如何控制股权众筹模式法律风险,并同时为其保留创新的空间,要想真正实现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的目的,必须由证券法规定给予股权众筹一定的豁免空间和创新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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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风险及应对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众筹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是运营的合法性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股权类众筹目前是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众筹模式,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涉及三类刑事犯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根据《管理办法》对投资者的规定,鉴于股权众筹融资的非公开发行性质,投资者应当为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同时投资者范围增加了“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一方面避免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合格投资者尽可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股权众筹发展在证券发行方面受到约束,其在创新发展的同时应严格遵守三条法律红线不能突破。
1、非法集资的红线。
2、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
3、诈骗的红线。
另外,还须做到以下方面:
不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向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对融资方身份及项目的真实性严格履行核查义务,不得发布风险较大的项目和虚假项目、对投资方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告知投资风险以及不得为平台本身公开募股、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遵守信息披露制度。
三、众筹发展展望
目前,国内众筹领域融资资金规模基本被股权类众筹所占据,但股权众筹领域的资金缺口仍旧巨大。2015年全国两会提出要加快资金周转,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众筹模式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预判互联网金融将会对投行业务产生重大冲击。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众筹模式之于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股权众筹平台上线速度将加快。任何金融创新都能带来效益和风险,互联网众筹模式亦无例外。对众筹模式出台监管措施目前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观察期,以便充分了解行业生态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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