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深圳离婚争取抚养权的途径

深圳离婚争取抚养权的途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8:16:02 人浏览

导读:

男女双方之间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那么如果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呢?对于不同的地方,做法还是有些许不同的,比如在深圳这种大城市,经济能力、受教育能力以及其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都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势,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深圳离婚争取抚养权的途径。

  男女双方之间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那么如果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呢?对于不同的地方,做法还是有些许不同的,比如在深圳这种大城市,经济能力、受教育能力以及其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都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势,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深圳离婚争取抚养权的途径

  一、深圳离婚争取抚养权的途径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有利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 明显不利;若子女长时间随一方生活或长期接受已方父母照顾的,对 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利于 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 生活,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对争取离婚子 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也有利于已方争 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二、不利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5、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如果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你可依法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深圳离婚争取抚养权的途径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孩子始终是父母放心不下的,因此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的时候,就需要体现出自己的优势,为什么可以抚养小孩,如果由自己抚养小孩可以有利于小孩成长等等。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