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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2:01:36 人浏览

导读:

从我国的社会现状来看,大部分离婚案件中,抚养费都是按月支付的,这样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说压力小很多。当然,经过双方协商,也可...

  从我国的社会现状来看,大部分离婚案件中,抚养费都是按月支付的,这样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说压力小很多。当然,经过双方协商,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那么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跟您一起来了解下一般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

  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因此,律师应注意,在书写离婚协议中,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用单独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般来讲,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由双方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情况、经济收入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是按月支付的,则比较容易把握,在月工资的30%左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一般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是多少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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