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导读:
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那么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离婚后,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的,另一方可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夫妻双方离婚后,针对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抚养孩子,均要客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协议约定婚生子由父亲抚养,但在抚养过程中,有证据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人员对孩子有体罚、饥饿、精神虐待等情形,对其今后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其母亲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二、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当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责任编辑:小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若夫妻离婚,孩子随一方生活的,子女遭受虐待,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吗?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那么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
2008年9月,黄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5岁的女儿黄小某归母亲刘某直接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当时,刘某有轻微精神障碍,但未确诊。自200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时针对房产有协议的,房产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没有协议的,房产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共同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起诉老公和小三一起坐牢的。因为普通出轨行为不违法。但如果构成婚姻类犯罪,例如,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法院会受理,并
可以起诉对方非法同居。但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为现在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普通的同居行为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是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一般法院不会受理,
不可以跨市办离婚证的,因为办理离婚证必须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离婚的双方带着户口簿、身份证还有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去一方户口所在
一般不可以和亲姨家的孩子结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亲姨和妈妈是姐妹关系,那么你和你亲姨的孩子也有血缘关系,属于三代以内
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是不可以的,因为精神病人一般属于非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也就无法在离婚协议中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而我国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