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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什么为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18:07:26 人浏览

导读:

现代的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一对夫妻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什么为标准。

  现代的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一对夫妻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什么为标准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什么为标准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或称抚养义务)的对象,从血亲关系的分类上有四种情形: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其抚养教育形成抚养事实的继子女。

  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标准有: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二)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四)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需要提及的是,在子女抚养权确定中,不会基于子女血亲关系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判定原则。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随着养父母的离异,未直接抚养该子

  女的养父母间的收养关系亦随之解除。对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若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

  的,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而消除;如果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并取得生

  父母同意的,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对于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或继母由于已经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

  系,因此,不能因继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并且,若子女系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一致同意进行的人工授精所生,那么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

  生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对于亲生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三、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什么为标准的全部内容。那些要离婚的朋友,还是要多多考虑考虑,毕竟离婚是对孩子很大的一种伤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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