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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的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22:46:14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夫妇往往都会因为子女的抚养费而产生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大多都是与抚养费多少而确定不了。抚养费的给付应该按照我国的相关标准来进行,而且有相关依据可以参考。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的依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夫妇往往都会因为子女的抚养费而产生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大多都是与抚养费多少而确定不了。抚养费的给付应该按照我国的相关标准来进行,而且有相关依据可以参考。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的依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的依据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的依据的全部内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也不能光靠标准来,还是需要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来进一步的确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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