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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3 10:25:10 人浏览

导读:

如果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不给抚养费了怎么办?如果离婚双方就抚养费已达成了书面协议,当事人一方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离婚判决书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

  如果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不给抚养费了怎么办?如果离婚双方就抚养费已达成了书面协议,当事人一方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离婚判决书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补充: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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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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