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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老年人的立遗嘱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23:05: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如何保护老年人的立遗嘱权

  核心内容:《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

  如何保护老年人的立遗嘱权?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遗赠。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既体现了我国公民具有广泛的自由民主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这使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来合法而又合理地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老年人可以在遗嘱中为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多留遗产,对尽义务少或不尽义务的子女少分或不分遗产,这些规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取消。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起初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继承法》规定了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法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已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已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引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有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五种方式。自书遗嘱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则由被继承人口授他人代书,须有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用现代电子手段留下被继承人口头表达遗嘱内容,须见证人证明录单内容并妥善保管,以免被篡改、丢失等。口头遗嘱在特定情况即被继承人生命垂危和其他危急情况下使用。由于证据力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对见证人资格也有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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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杨丽施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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