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继承 > 遗嘱继承范围 > 遗嘱继承问题

遗嘱继承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22:58:0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遗嘱和遗赠也只有在继承开始时才能确定。继承开始和遗产分割往往要间隔一段时间。享有继承权与实现继承权(即遗产分割)是两个不同概念。根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

  核心内容:遗嘱和遗赠也只有在继承开始时才能确定。继承开始和遗产分割往往要间隔一段时间。享有继承权与实现继承权(即遗产分割)是两个不同概念。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人开始继承的时间。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时间应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为准。没有医院“死亡证明书”的,以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户口登记所确定的日期为死亡日期。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日期为死亡日期。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为准。《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两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继承开始和遗产分割往往要间隔一段时间。

  享有继承权与实现继承权(即遗产分割)是两个不同概念。如划定继承人由哪些人来继承,要根据继承开始时还活着的继承人来确定。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人先死亡的情况下,可以由他后代代位继承人,在继承人先死亡的情况下,可以由他后代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也只能继承他父母的遗产。又如遗产的内容、价值也只有在继承开始时才能确定。遗嘱和遗赠也只有在继承开始时才能确定。

  继承开始时间,一般是比较好确定的,但有时在同一继承事件中,遇到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同时死亡,如何确定他们死亡先后次序,这涉及谁应享受继承权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杨丽施律师主页

  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杨丽施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注:本文为法律快车杨丽施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法律快车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