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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04:05:01 人浏览

导读:

为了确保房产的安全性,有些夫妻会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一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那么,房产遗嘱公证是怎么样的呢?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为了确保房产的安全性,有些夫妻会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一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那么,房产遗嘱公证是怎么样的呢?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手续: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 公证处 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遗嘱中包含了房产的话最好是需要对其进行公证,因为这涉及的经济价值相比而言是重要一些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房产遗嘱公证是怎么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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