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继承 > 遗嘱公证 > 遗嘱公证和继承

遗嘱公证和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20:34:1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清楚遗嘱公证与继承有什么区别,甚至有些人认为遗嘱公证就是继承,其实这是不正确的。那么何为遗嘱公证和继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遗嘱公证和继承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清楚遗嘱公证与继承有什么区别,甚至有些人认为遗嘱公证就是继承,其实这是不正确的。那么何为遗嘱公证和继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遗嘱公证和继承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遗嘱公证和继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按继承方式,也是常见的继承类公证项目。在公证实践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经遗嘱继承人申请,公证处办理并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但对于继承法规定的其他几种遗嘱形式,如自书、代书遗嘱,因遗嘱人的死亡而难于取证,无法取证以及遗嘱继承的排他法,公证人员往往会怕发生继承纠纷,引起诉讼而加其拒绝公证,致使部分遗嘱人生前处分财产的愿望而不能实现,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公证遗嘱生效后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

  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如下: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自书、代书遗嘱继承的公证审查

  按照我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司法部颁发的《公证程序规则》、《遗嘱程序规则》及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审查是办理公证事项的必经程序和基本方法。

  自书、代书遗嘱继承的公证审查,就是公证人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及客观、公正、真实、合法的具体要求,对自书、代书遗嘱继承进行全面的审核查实。在公证过程中,自书、代书遗嘱继承除进行一般的内容审查外,还应针对其特点,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广泛收集相关证据。自书、代书遗嘱确实存在遗嘱人死亡后取证难的问题。但自书、代书遗嘱是一个客观事实,总是可以搜寻相关的蛛丝马迹。如自书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自书写,可以寻找遗嘱人生前所写的文章、材料、书信、签名或者从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档案中提取遗嘱人的笔迹。进程笔迹核对,也可以请法定鉴定机构或笔记鉴定专家进行鉴定。代书遗嘱可以寻找在场人、见证人、代书人、知情恩、亲朋好友、同事、邻居进行深入调查,总之与立遗嘱相关的情况直接、间接的,只要是客观反映遗嘱真实性的事实均应广泛收集,借以判断、证明自书、代书遗嘱的客观真实性。

  2、认真审查遗嘱内容的合法性。自书、代书遗嘱中,由于遗嘱人往往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在遗嘱内容中常出现一些错误和瑕疵,导致遗嘱内容违法而丧失其遗嘱效力。因此对自书、代书遗嘱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时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遗嘱中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所有财产,防止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其它共同合伙财产。遗嘱人处分遗产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二是遗嘱中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三是遗产中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3、严格审查遗嘱的无效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遗嘱的法律直接界定为无效遗嘱,一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二是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三是伪造的遗嘱无效。四是遗嘱被纂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遗嘱公证和继承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遗嘱公证和继承是什么,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