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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如何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09:24:12 人浏览

导读:

公证遗嘱是国家法律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行为,是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施行。很多情况下人们虽然表面上对其遗嘱进行了公证,但是实际情况下却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公证遗嘱如何生效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公证遗嘱是国家法律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行为,是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施行。很多情况下人们虽然表面上对其遗嘱进行了公证,但是实际情况下却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公证遗嘱如何生效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证遗嘱如何生效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办理公证遗嘱后公证处人员会亲口告知已生效。

  二、办理公证遗嘱的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得知公证遗嘱生效的全部内容。公证遗嘱的是否有效,能够保障遗嘱是否能按照死者生前的意愿来进行遗产的分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三、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如下: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有法可依是大前提条件,在申请遗嘱公证的时候我们需要掌握其生效的要件,避免出现上述类似的情况。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公证遗嘱如何生效这个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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