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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变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0:46:05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

  遗嘱变更是指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的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只要证明其真实性就会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很多遗嘱订立人都会以公证的形式来订立遗嘱明确继承内容,避免继承人产生纠纷,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变更吗?

  一、遗嘱变更的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二、遗嘱变更的方式

  1、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2、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3、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4、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变更全部内容,遗嘱变更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只要是订立人明确意思的表示就会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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