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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9:14:1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对于未成年人或是精神病人来说,设置监护人是必须的,而有些监护人年龄比较大或是身体不好的情况下,就会选择立遗嘱,然后进行指定监护人。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嘱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

  在我们的生活中,对于未成年人或是精神病人来说,设置监护人是必须的,而有些监护人年龄比较大或是身体不好的情况下,就会选择立遗嘱,然后进行指定监护人。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嘱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

遗嘱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

  一、遗嘱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目前尚无遗嘱监护的规定。遗嘱是不能指定监护人的。如果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即为法律规定的法定监护人,才能成为监护人。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时候,让监护人乐意接受这份重任是指定监护的关键所在,如果监护人不服指定,应该向法院上诉,这是对被监护人的负责,也是对监护人的尊重。被指定的监护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最好能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让他们帮自己分析上诉的可行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之困。

  也就是说遗嘱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如果不愿意,那就按照法定监护顺序确认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遗嘱的特征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三、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

  发生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有二个:

  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需要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那么基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性的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不可能发生指定监护,只需要强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2、未成年人的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这种争议具体表现为二种。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争当监护人,从而发生积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另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都不愿担任监护人,相互推诿,从而发生消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的内容,我国目前尚无遗嘱监护的规定,遗嘱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如果不愿意,那就按照法定监护顺序确认监护人。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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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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