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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去哪个机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16:50:05 人浏览

导读:

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都有死去的一天,很多人在临死之前都会立一个遗嘱,为了是遗嘱效力更高,都会对遗嘱进行一个公证,那么遗嘱公证去哪个机关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证遗嘱去哪个机关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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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证遗嘱去哪个机关

  我国现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明文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二、公证遗嘱怎么执行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少或者免去。

  公证遗嘱收费标准

  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证遗嘱去哪个机关相关内容。遗嘱并不是只有公证之后才有效,只是公证之后可以避免以后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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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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