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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嘱公证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8:02:48 人浏览

导读:

一般立遗嘱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遗嘱公证的,但是有时候因为没有遗嘱公证,而使有的人篡改遗嘱,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遗嘱公证的作用就是使遗嘱更加具有法律效力,避免他人篡改遗嘱内容。那么父母遗嘱公证的程序有哪些步骤?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父母遗嘱公证的程序有哪些步骤”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般立遗嘱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遗嘱公证的,但是有时候因为没有遗嘱公证,而使有的人篡改遗嘱,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遗嘱公证的作用就是使遗嘱更加具有法律效力,避免他人篡改遗嘱内容。那么父母遗嘱公证的程序有哪些步骤?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父母遗嘱公证的程序有哪些步骤”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父母遗嘱公证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遗嘱公证的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遗嘱公证费用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三、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父母遗嘱公证的程序有哪些步骤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遗嘱公证的手续是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然后公证机关受理。受理后再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批准出证。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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