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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08:24:13 人浏览

导读:

按照民法第967条的规定,血亲可以分为直系血亲以及旁系血亲两种:

  血亲的范围是怎样的?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中华民国民法规定的血亲

  直系与旁系血亲

  按照民法第967条的规定,血亲可以分为直系血亲以及旁系血亲两种:

  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

  称旁系血亲者,谓非直系血亲,而与己身出于同源之血亲。

  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

  基于真实血缘联络而生之血亲关系为自然血亲;若为收养(民法第1072条)等关系(如养父子之间),虽不具真实血缘上的亲属关系,但一经收养,法律上即认其有血亲关系,为拟制血亲,所有法律效果与自然血亲同。

  血亲亲等的计算

  按照民法第968条的规定,“血亲亲等之计算,直系血亲,从己身上下数,以一世为一亲等;旁系血亲,从已身数至同源之直系血亲,再由同源之直系血亲,数至与之计算亲等之血亲,以其总世数为亲等之数。”即使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3年)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个定义既不是使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也不是使用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按照中国法律门户网,“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即包括表、堂兄弟姐妹。这也是最常见的解释。

  然而根据中国政府官方网站引用的释义,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直系血亲。包括父亲、母亲、儿子、女儿、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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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同辈的叔父、伯父、舅父、姑母、姨母、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也就是说,表、堂兄弟姐妹结婚不在限制的范围内。但是同时该释义又说“我国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罗马法为四亲等旁系血亲”,即包括表、堂兄弟姐妹。

  出现这种混乱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婚姻法使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个概念,但没有给出定义。

  三、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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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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