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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的问题及其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22:48:2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协议离婚后,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等原因,离婚协议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对夫妻债务的承担有意见、对子女抚养费不认可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协议离婚后的问题及其原因。

  核心内容:协议离婚后,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等原因,离婚协议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对夫妻债务的承担有意见、对子女抚养费不认可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协议离婚后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协议离婚中存在的问题

  1、一些离婚协议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处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主张重新依法分割或析产。

  2、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债务的一方因反悔而诉至法院。

  3、对离婚协议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不认可,在协议离婚后很短时间内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根本不清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导致遗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随意处分与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财产。

  2、一方以欺诈手段骗取另一方同意离婚。夫妻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故意将家庭共同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放弃所有权而欺骗对方,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得到补偿的错觉。

  3、协议离婚时不慎重,考虑不周全。一些当事人为求尽快离婚,一时冲动,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对协议内容缺少必要的斟酌。[page]

  4、《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条件的审查要求有所变化,导致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审查不严。正是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限、审查内容等工作要求的变化,婚姻登记机关重点审查离婚协议合意性、真实性,而无法过细地审查内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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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非必须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详细

  ■ 协议离婚的程序怎样

  1、申请:

  离婚是一项重要的身份行为,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办理离婚时应出具的证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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