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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3 08:53:00 人浏览

导读:

2月9日,一位不愿留下姓名的年轻女子向本报新闻热线哭诉,称她数年前曾与前任男友未婚同居,两人分手后竟发现自己染上性病,经反复治疗已明显好转。她原打算明年3月结婚,不料数天前却发现病情

2月9日,一位不愿留下姓名的年轻女子向本报新闻热线哭诉,称她数年前曾与前任男友未婚同居,两人分手后竟发现自己染上性病,经反复治疗已明显好转。她原打算明年3月结婚,不料数天前却发现病情有所恶化,倍感绝望。新婚在即,她不知如何是好!近年来,许多恋爱中的男女选择了未婚同居,由此而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通风井,传出新生婴儿的哭声

  不久前,厦门就发生了一起未婚同居者遗弃自己亲生婴儿的案件。

  10月21日中午11时,厦门市鼓浪屿鸡山路一幢居民楼内。一位居民正步上楼梯,突然听到通风井里传出婴儿的啼哭声,他赶紧向附近的内厝派出所报案。

  赶到现场的民警发现有一初生婴儿落在通风井的五楼隔板处。由于通风井的洞口十分窄小,一个篮球都很难通过,婴儿身体又柔软又纤细,给民警施救造成很大的困难。经警民两个多小时的艰难奋战,婴儿最终被救起,并立即送往海沧医院救护。

  是谁这么狠心?是婴儿的亲生父母!

  据了解,胡某是在厦门进修的学生,与女友小蓉一起居住在502室,两人均不过20岁。小蓉怀孕后,一直不敢告诉家人和朋友。那天早上,她进卫生间时,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没多久,小孩子就生出来了。小蓉心中又慌又怕。过了一会,她听到有人回到房间。她异常紧张,看到婴儿软绵绵的一动不动,以为已经死了,就把孩子塞进了卫生间的一个通风口。

  回到房间,她与男友还听到婴儿在哭。但当时他们已无法救出婴儿,也就没有多想了……

  然而,胡某和小蓉毕竟已经触犯了法律。11月3日,经厦门市检察院批准,厦门警方对胡某执行逮捕。小蓉因尚在哺乳期,执行取保候审,等待法院的判决。这天傍晚,小蓉在海沧第二医院第一次真正看清了自己的孩子,孩子漂亮极了!小蓉哭泣不止,心中暗暗祈祷,希望孩子永远别知道有他们这样罪恶的父母。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大学从事社会法学研究的汤黎虹教授。汤教授表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刚出生的婴儿具有生命权。弃婴,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小蓉丢弃亲生孩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其男友胡某在听到婴儿的哭声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救助这个小孩,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如何看待未婚同居

  12月12日,记者来到福州某高校,就年轻人未婚同居的现象采访了部分大学生。几乎所有被采访的大学生都表示,对未婚同居表示理解,并可以接受。一位化学系的大二学生对记者的询问,竟表现出十分讶异,反问记者,这有什么不能接受?

  这位大学生对记者说,他班上有60人左右,差不多有8人左右在校外租房,未婚同居。这位大学生说,这仅是“明”的,“暗”的还有多少,他就不得而知了。一位大四的女大学生告诉记者,她念大一时,学校附近性保健品店几乎没有,现在已经有好几家了。

  汤教授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价值观趋于多元化,社会对个人行为予以越来越多的理解和宽容;但凡事都要有一个限度,应伴随着相应的责任,不受约束的欲望一旦无限膨胀,后果将不堪设想。年轻人对待婚前性行为一定要慎重,由此导致的弃婴、性病传播等问题,也需要社会从多方面着手解决。但从根本上讲,这还是一个教育问题。

  汤教授认为,针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道德失范现象,要让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着力培养年轻人牢固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不仅对彼此的个人行为互相负责,还要对下一代负责,从而为形成全社会科学、文明、健康的道德风尚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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