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方式
导读:
现在有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在结婚之前同居,这样能够更好的了解一个人是否适合自己,如果在同居一段时间以后,还可以忍受双方的缺点,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如果在同居以后出现了纠纷,就需要对双方的同居财产进行分割,那么深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同居前后财产的处理原则是:
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2)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3)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5)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就应当按照民法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一般规则来划分,即根据财产的本来权属或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否则的话,等于在法律上支持了非婚同居关系的存在。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相区别,这种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只能视为个人所得。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从理论上讲,应属于按份共有。对于个人所得的财产只能归一方所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同居期间另一方为家庭及双方父母尽了较多义务,但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很少,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要求适当补偿。对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就财产归属与分割所作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一般应予认可。
非法同居,也即人们常说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综上所述,如果是没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那么在分手时需要对两人的财产进行划分,如果是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就应当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在同居之后产生的财产,那么应当根据情况来进行分割,进行财产分配时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以上就是“深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方式”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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