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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财产纠纷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3 01:13:52 人浏览

导读:

导言:情感本身就是“剪不断理还乱”,基于情感产生的问题就更是如此。有些人选择同居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博弈。如果两个人决定同居,最好一开始就做好"AA"或者"奉献"的准备……同居了十多年的男

  导言:情感本身就是“剪不断理还乱”,基于情感产生的问题就更是如此。有些人选择同居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博弈。如果两个人决定同居,最好一开始就做好"AA"或者"奉献"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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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了十多年的男友撒手人寰,男友帐户上的四百五十万元人民币股票资金又被男友的父母悉数取走……人财两空、悲愤交织的陈毛媛几经交涉无果,遂提起诉讼,以求得法律的保护。

  上海徐汇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已进行了两次庭审。目前,法庭调查仍在继续中。

  原告诉称,其与男友陈逸一九八七年相识,此后长期同居。一九九二年,中国第一批股票认购证面世,其以全部积蓄买了六百张认购证和中签股票。由于当时与前夫尚未离婚,怕前夫知道后有麻烦,所以股票帐户是以男友陈逸的名字开列的。这一万八千元人民币的资金,在中国股市八年的起伏中居然炒到了五百多万元。

  一九九八年,原告与前夫离婚后,与陈逸一起买了套商品房,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二000年五月,男友患肝癌去世,其间,原告扶助照顾,又独自料理后事。没想到,三个月后,陈逸的兄弟强占了原告与陈逸的住房,陈逸的父母擅自取走了陈逸帐户内四百五十万人民币的股票资金。这股票资金和住房原本是其个人财产,即使作为同居期间的财产或合伙炒股财产,最起码原告也有一半的份额。

  作为被告,陈逸的父母辩称,他们对上述财产的占有是完全合法的。儿子生前未婚,无子女、也未立过遗嘱。他们是儿子财产的唯一继承人,这有公证机关的公证书为证。原告凭何说儿子名下的财产是她的,或是合伙炒股的财产?儿子患病多年,不是暴病而死,原告完全有时间处理自己的财产。如果真的两厢情愿,也完全可以成为合法夫妻,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生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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