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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晓律师促使当事人和解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7 01:06:25 人浏览

导读:

本律师接受周某某委托,促使方某与其和解离婚2012年3月21日,方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汉兴巡回法庭起诉周某某,其诉讼请求为: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律师接受周某某委托,促使方某与其和解离婚

  2012年3月21日,方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汉兴巡回法庭起诉周某某,其诉讼请求为: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判决诉讼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2012年5月16日,本所接受周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科科先生、律师于小晓小姐代理本案。

  2012年6月12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汉兴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张科科先生、律师于小晓小姐出庭,并当场提交《民事答辩状》。

  2012年6月26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汉兴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律师于小晓小姐出庭。

  2012年7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汉兴巡回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律师于小晓小姐陪同周某某与方某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8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汉兴巡回法庭作出(2012)鄂江汉巡民初字第00811号《民事调解书》:……一、原告方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武汉市江汉区三眼桥北路海虹景××栋×单元×××室房屋所有权归被告周某某;武汉市江岸区育才一村××号×层×号房屋承租权归原告方某,被告周某某于本调解书下达之日起90日内协助原告方某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手续,并承担因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三、被告周某某于本调解书下达之日给付原告方某经济补偿款30万元……审判员李映红 书记员曹馨……

  2012年9月3日,律师于小晓小姐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汉兴巡回法庭签收上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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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小晓律师曾担任某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法务,多次参与重要项目谈判,参加诉讼及非讼案件处理,规避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本人热衷法律研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做一事成一事”的做人理念鞭策着我时刻保持严谨细实的态度,以十分的工作投入换取目标的成就。

  于小晓律师专长领域为劳动工伤, 合同法, 债权债务, 离婚, 继承。执业理念为忠诚于法律,忠实于客户,敬业力勤,秉持公义。她儿时起,我便开始对神圣的法律树立一种由衷的崇敬,志愿成为中国有所为的律师。经过专业法学院校学习以及司法考试的考验,我成为了真正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誓以己微薄之力排他人于忧患之外。

  于小晓律师电话:1592754612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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