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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02:28:02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很多夫妻,由于没有生育能力,可能会选择去领养一个孩子,不仅中国夫妻这样,外国人也很多领养孩子的。那么外国人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有哪些?领养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领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很多夫妻,由于没有生育能力,可能会选择去领养一个孩子,不仅中国夫妻这样,外国人也很多领养孩子的。那么外国人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有哪些?领养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领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国人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前款规定的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领养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1、养子女也有继承权。相关法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三、领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1、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依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外国人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外国人如果需要在华领养孩子,那么就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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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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