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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8 02:29:3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相关的手续。事实收养关系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收养手续的但符合条件所形成的。事实收养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

  核心内容: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相关的手续。事实收养关系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收养手续的但符合条件所形成的。事实收养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事实收养行为的处理。

  事实收养行为的处理:

  一、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查验: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page]

  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1、对先收养后生育和放弃生育指标又收养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对先生育后收养的,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从轻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儿)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签定协议后,收养人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并被查证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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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处理事实收养?

  ■ 事实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 事实收养可以办理公证吗

  ■ 怎样写事实收养公证书?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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