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涉外婚姻中关于离婚的有关法律知识 本文介绍涉外婚姻中关于离婚的有关法律知识,涉外婚姻面临问题时,应该如何处理,本文有详细介绍涉外婚姻中关于离婚的法律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
国际私法上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依据这个原则,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据婚姻缔结地法来判断,如果婚姻实质要件符合婚姻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
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
涉外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不同如下几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早先,德国和日本的立法规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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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国人员在港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证明问题的复函 2005年11月4日 民办函〔2005〕209号发布 江苏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出国人
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1994年5月7日 民政部发布 福建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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