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得了姓 改不了收养关系
导读:
核心内容: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但是改变了姓氏,不一定就是解除了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解除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下面由由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为什么改变了姓氏,不一定就是解除了收养关系,谢谢您的捧场。
广德人扶某和黄某离婚,黄某再婚后将自己与前夫扶某共同收养的养女改随继父姓,没想到引来了一场官司,扶某将养女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广德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扶某的诉讼请求。
1992年5月,扶某与黄某登记结婚,2007年,双方收养一女,取名扶某某(2007年5月15日生)。 2009年1月4日,扶某与黄某离婚,养女扶某某由黄某抚养教育。 2009年5月份,黄某与方某结婚,2011年上半年,其养女扶某某改名为方某某。扶某认为,其与方某某之间的收养关系产生了相应的变化,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扶某与养女方某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法院认为,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依法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扶某与黄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了扶某某,虽然黄某再婚后将扶某某改名为方某某,但是并未改变扶某与其之间的收养关系。现在方某某未满10周岁,扶某要求解除与方某某之间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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