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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的孩子入户手续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18:11:58 人浏览

导读:

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签订了收养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公证的形式确定了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确认之后需要解决孩子入户的问题。那么,收养公证的孩子入户手续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签订了收养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公证的形式确定了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确认之后需要解决孩子入户的问题。那么,收养公证的孩子入户手续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收养公证的孩子入户手续: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失踪等事由引起户口的变动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变更登记。

  2、根据收养法第八条的规定,收养关系确立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是迁移户口的,需要收养人带着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办理。

  3、根据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事实收养了无户口人员但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收养登记,携带收养登记证及收养人的户口本到常住人口登记机关登记。

  4、根据收养法的司法解释,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但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到公证机关申请收养公证。公安机关核实并未办理户口变更登记的,可携带事实收养公证书、居民户口本到常住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变更登记。

  收养公证的孩子入户需要的材料:

  (一) 能证明收养人身份的身份证或户口薄;

  (二)已获得护照、通行证的应提交护照、通行证,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或关系人在境外居住的应提供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境外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或驾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四)须在公证书中使用“又名”、“外文名”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书,其他代理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外,都须提交他们的身份证明;

  (六)前来本处作证的证明人,应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含在读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就读语言申办公证者,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申办有关公证的证明(在读生须提供在读学校证明),申请人如无工作单位,可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收养关系的确定应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按照收养法的规定签订收养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公证后入户的,要求写到户口本和收养登记证或者是收养公证书办理户口变更登记。以上就是收养公证的孩子入户手续和所需材料的相关内容。若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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