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收养法> 涉外收养
  • 外国收养人如何向中国收养中心申请暂停收养?
    外国收养人如何向中国收养中心申请暂停收养?

    外国收养人要求暂停收养程序的,应当通过为其递交收养材料的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书面通知中国收养中心。暂停办理收养程序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暂停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退文

    2020-02-11
    人浏览
  • 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收养的成立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收养条件并履行法定收养程序的收养,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收

    2020-02-11
    人浏览
  •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 

    对于涉外收养,我国在收养成立程序上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

    2020-02-11
    人浏览
  • 对外国收养人的年龄有什么限制
    对外国收养人的年龄有什么限制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国收养人在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的

    2020-02-11
    人浏览
  • 怎样办理涉外收养
    怎样办理涉外收养

    对于涉外收养,我国在收养成立程序上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

    2020-02-11
    人浏览
  • 涉外收养 条件好可优先的情况
    涉外收养 条件好可优先的情况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收养中心为解决目前收养申请数量大、可送养儿童数量较少的矛盾,拟从今年5月1日起采取具备较好条件家庭优先办理的做法,引起了国内外一些媒体、人

    2020-02-11
    人浏览
  • 涉外收养登记的法律问题
    涉外收养登记的法律问题

    依据指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

    2020-02-11
    人浏览
  •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在法律上的规定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在法律上的规定

    依据指引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六条

    2020-02-11
    人浏览
  • 法律规定的送养人提交的资料
    法律规定的送养人提交的资料

    依据指引: 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五条 送养人应当向

    2020-02-11
    人浏览
  • 涉外收养考察团审批程序的通知
    涉外收养考察团审批程序的通知

    湖南、湖北、江西、贵州、浙江省民政厅: 最近,瑞典等北欧收养组织给中国收养中心发来信函,询问上述五省民政厅和福利院将联合组团于8月访问北欧,考察收养事务事。经了

    2020-02-11
    人浏览
  • 涉外收养孤儿的规定有哪些
    涉外收养孤儿的规定有哪些

    收养对象: (一)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

    2020-02-11
    人浏览
  • 国家计委关于民政部爱之桥服务社涉外收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国家计委关于民政部爱之桥服务社涉外收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 文 号:计价格[1999]585号 发布日期:1999-5-27 执行日期:1999-5-27 民政部: 你部《关于核准爱之桥服务社收费项目

    2020-02-11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