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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22:54:33 人浏览

导读:

在符合一定的情况下,是需要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征收的,这个有一定的管理办法,在征收的时候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需要满足一定的征收标准,这个都是有规定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在符合一定的情况下,是需要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征收的,这个有一定的管理办法,在征收的时候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需要满足一定的征收标准,这个都是有规定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方式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三、社会抚养费标准

  1、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4、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5、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知道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征收的有关规定以后,对这一知识我们有所了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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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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