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应当自觉赡养扶助
导读:
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但秀洲区油车港镇的梁家三兄妹却不这么认为,因为在他们年幼最需要妈妈时,妈妈竟然狠心抛下他们改嫁了!而让三兄妹想不到的是,50多年过去了,如今年迈的母亲突然出现,并且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
不久前,一位75岁的老太太在律师陪同下向秀洲区人民法院王江泾法庭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目的是要自己的3个儿女承担赡养义务。
这位老太太姓杨,自称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但目前她却只能寄居在弟弟家中,因为3个儿女既不让她搬去住也不付赡养费。杨老太要求,法院判令其儿子腾出房屋给予她居住;3个儿女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250元;今后的医疗费由3个儿女分担。
为何杨老太的儿女不愿意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呢?原来,还有一段辛酸的往事。
54年前,杨老太还是二十来岁的姑娘,嫁给了油车港镇一个姓梁的小伙子,还生了3个儿女。3个孩子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欢乐,却也使这个原本就在贫困边缘徘徊的家庭更加窘困。由于丈夫有轻微的精神病,无法劳动,杨老太便成了家里的主要劳动力。
转眼到了1975年,生活依然贫困,更令杨老太揪心的是丈夫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了,时不时还要殴打她,忍无可忍之下,杨老太决定离开这个家,这一年,儿子小梁18岁,女儿小英14岁、小珍12岁。之后,杨老太也回来过,但与丈夫办了离婚手续后又走了。
家庭极度贫困,但生活还得继续。靠着自身努力,梁家三兄妹陆续有了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孩子。1999年,他们的父亲去世了。而对于母亲,他们的记忆越来越淡。
再说杨老太,她后来嫁的丈夫在2007年去世了,由于年事已高,她决定回到嘉兴寻找自己的儿女。
杨老太的突然到来,给儿女的小家庭都带来了不小的波动,她只能先住到弟弟家里,这一住又是4年。其间,杨老太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但子女们一直都没有承担赡养义务。
由于种种原因,杨老太在弟弟家也住不下去了,最终,家庭矛盾闹上了法庭。
“尽管杨老太在3个儿女年幼时离家改嫁,但3个儿女不能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现在杨老太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自有或承租房屋,3个儿女理应团结互助,妥善安排好母亲的住房,共同照顾好母亲的晚年生活,在物质上提供保障,在精神上给予安慰,承担起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官如是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秀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3个子女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人每月给杨老太生活费150元;杨老太产生的医疗费由3个子女各承担三分之一;儿子小梁腾出房屋一间给杨老太居住。[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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