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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打胎赔偿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10:04:36 人浏览

导读:

本来怀孕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如果是意外怀孕,并且又和离婚撞在一起,那么只会造成双方更多的痛苦。所以如果是在离婚的...

  本来怀孕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如果是意外怀孕,并且又和离婚撞在一起,那么只会造成双方更多的痛苦。所以如果是在离婚的时候发现怀孕了,又决定要打胎的话,女方是不是能得到更多的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怀孕离婚打胎赔偿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4条: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 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9条:离婚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作出判决。男女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应属于赔偿。但是婚姻法在男女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形,单纯的感情不和,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是肯定要适当考虑并照顾女方的,女方得的共同财产肯定要多一些。这就体现出了对于女方身体上受到的损害的适当补偿。

  二、怀孕离婚后孩子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怀孕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综上所叙,怀孕离婚打胎,如果是女方的意愿,男方没有法定赔偿的义务,但是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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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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