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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赡养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7 21:18:51 人浏览

导读:

6月23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孙园法庭对一起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赡养义务的离婚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6月23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孙园法庭对一起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赡养义务的离婚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陈泽辉和张媛丽是一对年近花甲的夫妻,儿女均已成家立业。本该双方安享晚年之际,张媛丽竟以性格不和,无法共处为由请求法庭判令与陈泽辉离婚。法庭接到诉状后,便召集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然而张媛丽坚持要求离婚,出乎意料的是,陈泽辉对于张媛丽离婚的要求并无半句抗辩,并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面对这种蹊跷的状况,办案法官并没有草率受理张媛丽的诉请。而是让双方回家等待法庭的通知。在双方离开法庭后,孙园法庭便向这对夫妻住址所在地的民调组织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但得知的情况却是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处很和睦。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离婚呢,会不会在离婚的背后隐藏了不可告知的秘密呢?

  办案法官随即查阅了各个部门正在办理的案件,但是并没有涉及陈泽辉和张媛丽的案件,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待审查的一起赡养费纠纷的诉状中,陈某的名字赫然映入了眼帘。原来陈泽辉得知其母亲起诉他拒不履行赡养费后,便怂恿其妻张媛丽共同导演了这一幕闹剧,企图将财产全部转移给张某,来抗拒其母亲的诉求。法庭在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裁定驳回了这对夫妻违法悖德的诉讼请求。

  透视 “假离婚”

  离婚,对那些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共同生活的夫妻,在精神上是一种解脱。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们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变化,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的权利,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的义务,搞“假离婚”以达到非法目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下面几个案例便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假离婚的内幕。

  案例一:张某与其夫姚某计划外生有两胎,为逃避处罚,张某听信姚某所谓假离婚而暗中保持夫妻关系就可以不受处罚的谎言,遂于1999年11月2日同姚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到法院离了婚。2000年1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查清张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随后她被单位开除公职。2001年姚某又与她人结婚,张某顿觉上当,便以原法院调解书事实不清为由,申请撤销该调解书。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作出的,是合法有效的,遂驳回了张某的申请...【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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