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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离婚案件的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15:27:4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是,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需根据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各类离婚案件的管辖。

  核心内容: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是,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需根据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各类离婚案件的管辖。

  各类离婚案件的管辖:

  1、有关军人的案件: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定居国外的华侨:

  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page]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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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详细

  ■ 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怎么样?

  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调解前不能“强拉硬拽”,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

  因此,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归于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详细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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