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诉讼 > 离婚后财产纠纷反诉条件

离婚后财产纠纷反诉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12:03:00 人浏览

导读:

在民事诉讼当中被告是可以提出反诉的,反诉就是在同一个案件当中被告同时也是原告,原告也同时具有被告的身份,被告提出反诉也有一定的条件,在离婚案件中也不例外,双方对于财产发生了纠纷也是可以提出反诉的,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反诉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民事诉讼当中被告是可以提出反诉的,反诉就是在同一个案件当中被告同时也是原告,原告也同时具有被告的身份,被告提出反诉也有一定的条件,在离婚案件中也不例外,双方对于财产发生了纠纷也是可以提出反诉的,那么婚后财产纠纷反诉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反诉条件

  1、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3、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牵连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纠纷存在协议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形,本诉法院不得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

  5、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

  二、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 ,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提起反诉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抵销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而且只能在一审判决前提出,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2、提起反诉可以委托律师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反诉权限属于特别授权,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写明:代为提起反诉,否则提起反诉时,没有反诉代理权的律师无权参与反诉方面的审理活动。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反诉的主体必须是本案正确的被告,而且被告提出的反诉与本案有着牵连的关系,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被告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反诉,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就只能另行起诉。以上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反诉条件”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