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可撤销婚姻 > 怎样理解可撤销婚姻中的“胁迫”

怎样理解可撤销婚姻中的“胁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22:12:0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可撤销婚姻是因为当事人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构成胁迫需具备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的行为、胁迫行为与结果见有因果关系等要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可撤销婚姻中胁迫的理解。

  核心内容:可撤销婚姻是因为当事人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构成胁迫需具备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的行为、胁迫行为与结果见有因果关系等要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可撤销婚姻中胁迫的理解。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

  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o

  2、须有胁迫行为。

  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屑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烟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