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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最新汇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23:46:25 人浏览

导读:

产假是在职妇女生产后享有的休假待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是98天,而全国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在此基础上又延长了产假的天数,那么2017年产假多少天呢?下面是法律快车的小编整理的2017最新产假规定。国家规...

  产假是在职妇女生产后享有的休假待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是98天,而全国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在此基础上又延长了产假的天数,那么具体的产假多少天呢?下面是法律快车的小编整理的产假规定最新汇总。

  国家规定2017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地方各地2017年产假多少天

  1、广东:合计产假178天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福建:合计产假158-180天

  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3、浙江:合计产假128天

  规定: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4、四川: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上海:合计产假128天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6、北京:合计产假128天

  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7、辽宁: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8、山东: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9、天津市:合计产假128天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10、湖南: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11、山西: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12、湖北:合计产假128天

  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13、安徽: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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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吉林: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15、甘肃:合计产假128天

  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16、云南: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17、内蒙古自治区: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18、黑龙江:合计产假180天

  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19、陕西省: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20、河南:合计产假98天+3个月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1、重庆市:合计产假128天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2、海南:合计产假98天+3个月

  规定: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23、江苏:合计产假128天

  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24、宁夏回族自治区: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5、河北: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26、青海:合计产假158天

  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27、广西:合计产假148天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28、西藏:合计产假一孩1年,二孩4个月

  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从休息之日计算,临近休假者一并计算,不另批假期),产假前六个月享受全工资,后六个月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地区补贴、工龄(护龄)等工资的65%,其他各项补贴照发。

  凡区内藏族等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夫妇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两个孩子并且保证不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每胎可享受产假四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9、新疆:合计产假128天

  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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