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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23:03:02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现代的社会的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很多的不同国家的人来到了我们的国家定居生活,在这其中就有很多人与我国的居民缔结婚约,这就是涉外婚姻。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现代的社会的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很多的不同国家的人来到了我们的国家定居生活,在这其中就有很多人与我国的居民缔结婚约,这就是涉外婚姻。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三、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的全部内容。涉外婚姻属于一种特殊的婚约类型,所以在我国其相关的管理以及规定是不同于普通婚姻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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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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