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婚前健康检查吗?
导读:
一定要婚前健康检查吗?
一定要婚前健康检查吗?不一定!男女双方可以自愿去市妇幼保健院、户口所在区妇幼保健院或卫生部门做婚前健康检查。您可以选择在结婚登记前先婚检,也可在登记后婚检,也可不参加婚检,自愿。
现在的《婚姻管理条例》虽然是取消了对婚检的强制要求,而变成了一种自主的形式。但是,婚检还是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传染病、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只有进行婚检才能真正了解,才能真正自由选择婚姻。
关于婚前健康检查强制性的一些说法
首先要考虑的,是实施“强制婚检”的合法性。在2003年8月8日颁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但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却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按照法理,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在适用上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从时间上看,《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比《母婴保健法》时间更后;但《母婴保健法》是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面对这种冲突,应当坚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因为毕竟上位法是下位法的渊源,无论下位法何时制定,都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所以,从法理上讲,广东省人大有权依据《母婴保健法》来制定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
不过,法规的制定还必须有社会基础,否则就可能变成“空中楼阁”。目前,要求恢复强制婚前健康检查的理由主要就在于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增多。但实际上,取消强制婚前健康检查与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增多有无关系?关系有多大?是需要科学论证的事实。当初在《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强制婚检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婚检对于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关系不大,而应当强调加强孕检。如果真要恢复“强制婚检”,那么就应当对婚检到底能起到多大的预防作用、孕检能否代替婚检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得出一个可信的结论。不过,在我看来,强制婚检倒是可以保障男女双方对于对方身体健康状况的知情权,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最后一个方面,强制婚前健康检查是否会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自由意味着“外在的强制不存在”,自由也意味着“对于他人无妨碍的事情,他人不得干涉”。那么,两个要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他们都不愿意婚检,国家有无必要强制他们婚检呢?从表面来看,不愿意婚检的行为对他人与社会都无害,不应当干涉,但如果婚检真的有益于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缺陷的话,那么不婚检就可能会对他人和社会有妨碍。对于那些先天缺陷的新生儿,不愿意婚检的父母是有责任的;其次,国家和社会对于先天性缺陷新生儿也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因此,强制婚检虽然对公民的自由有一定的限制,但因为这种行为可能对他人、社会有妨碍,这种限制是合理的。因此,国家要求强制婚前健康检查帮助男女双方获得知情权,并且不牟取利益、为他们保护隐私,那么,即使暂时有些强制,从长远来看,还是有益于公民本身,不算是对自由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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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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