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形成之诉吗
导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但是解除收养关系也是必须符合条件的,那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形成之诉吗?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解除收养关系法律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形成之诉吗
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变更之诉具有如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2)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3)在法院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不变。
解除收养关系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收养关系,因此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形成之诉。
二、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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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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