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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21:22:0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福利的保障下,所凸显出来的关于老年人福利保障的问题主要包括老年人福利缺少根本的法律保障、城乡二元制仍有差距、社会福利覆盖小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福利的保障下,所凸显出来的关于老年人福利保障的问题主要包括老年人福利缺少根本的法律保障、城乡二元制仍有差距、社会福利覆盖小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老年人福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1、老年人福利缺少法律上的根本保障。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对于老年福利的保障都应该体现在法律条款中。中国关于保护处在特殊困境下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我国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虽已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依据,由相关的法律法规组成的保护老年人包括处在特殊困境下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具体的老年福利项目的实施依据主要是法规,规章或政策,其立法层次低,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老年福利制度的立法完善也就成了当务之急。我国应该为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为”的五个基本需求提供法律保障。

  2、城乡二元体制仍然存在,并且差距较大。

  城乡二元体制已经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因为“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不解决,不但会造成一个城乡断裂的社会,甚至影响着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发展。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总体来说还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劳动力陆续流入城镇,造成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提高,使农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农村,除了极少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绝大多数地区尚未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缺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城市形成巨大反差。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困难,他们的消费水平低,生活贫困者也多,缺医少药的现象非常普遍。

  3、覆盖面小,产品、设施、服务短缺与形式化并存。

  目前,我国的老年人福利存在保障面相对较小,服务项目偏少等问题,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严重不足形成了巨大反差。保障制度惠及的主体是城镇各类就业人员,但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而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城市老年人中,从未工作和其他人都不能享受退休金,他们基本上依靠家庭养老。女性和高龄老人问题尤为突出。

  我国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也严重不足,远远不能适应需要。而且高龄老人与养老床位的比例却存在着严重的倒挂,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此外,老人活动场所有限、设施短缺,文体活动参与率低。

  4、有效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老年人社会福利发展。

  由于投入到老年人社会福利资金的不足,使得老年人福利水平不高。资金的短缺,从根本上地阻碍了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我国对于社会福利的投入较少,不但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还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导致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资金的严重不足。加上资金管理不善,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措施来帮助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前景更令人堪忧。

  5、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低,素质有待提高。

  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工作。而社会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接受过正规的岗前训练,也就是说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该是专业人员。可是,我国却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将服务工作看作是单纯的体力工作,有的单位甚至向社会招募临时工,不经培训直接上岗。目前我国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较低,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还不能有效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我国尚未发展出一支成熟的老年人服务人员团队,行业内也缺乏统一的职务培训制度和相应的资格证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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