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保护“共同生活的人”不包括“小三”
导读:
今年3月3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吗?法律所保护的“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小三”吗?一个月来实施情况如何?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接受记者采访。
【没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反家暴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里的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指的是谁?是否包括没有婚姻关系的人,比如说“小三”?
阚珂表示,“小三”的人身权利也要保护,但是不保护这种关系。
立法原意指的是,虽不是家庭成员,但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和同居关系的人。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同居关系”是指,在一些较偏远的农村形成的习惯,结婚只办了婚礼,双方的家庭认可、村里也认同,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对反家庭暴力法这一规定应明确的是,没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同居双方都有人身不受侵害的权利,即保护权利不保护关系。
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有人提出对“小三”怎么办?讨论认为,“小三”的人身权利也要保护,但是不保护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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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未纳入反家暴法 如何认定还需进一步研究】
与舆论之前的预期不同的是,冷暴力等情形并未纳入到反家庭暴力法中,这又是如何考虑的?
阚珂称,需要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作出规定。
社会上一般认为,家暴分四种类型:身体的、精神的、性暴力和经济控制。这部法律明确的是前两种。
对后两种有不同意见,其中有意见认为性暴力说不清楚,也很难界定,公权力怎么介入,取证非常困难。经济控制也有很复杂的因素。还有冷暴力,比如有的提出多长时间不说话、不交流就是冷暴力。
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的复杂性和当前社会的认识程度,对这些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待条件成熟时再作出规定。家庭的事情和其他的事情不一样,有特殊性、隐蔽性,家庭成员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现在法律规定到这种程度,已经相当不容易,在草案一审稿的基础上又往前走了几大步。在当前情况下,具备条件的,能够认识清楚的,能够作出规定的,都写到法律条文当中了。
阚珂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个月来,社会反响是好的。北京在法律实施第一天,就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立法过程中我们的调研,也了解到在出现家庭暴力之初及时干预,是比较有效的。
(原标题:反家暴法保护的“共同生活的人”不包括“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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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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