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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可以告他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10:01:37 人浏览

导读:

男女双方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了,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然而女方未婚怀孕,男方不想负责任,女方能否到法院起诉男方,要求结婚,或者赔偿费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一一解答。

  男女双方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了,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然而女方未婚怀孕,男方不想负责任,女方能否到法院起诉男方,要求结婚,或者赔偿费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一一解答。

  一、女方怀孕,男方不愿意结婚,女方能否起诉男方?

  网友咨询:我满18周岁,男方还差几个月满18周岁了,我们恋爱一段长时间,不过在1个月前分手了。然而在一个星期前,我被检查出宫外孕,需要到医院做手术,切掉一颗输卵管。男方愿意照顾我,但是却不想娶我,我能否起诉他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能早于22周岁,女不能早于20周岁。而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像网友满18周岁,男方不满18周岁,两人都没有达到结婚年龄,暂时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男方不愿意结婚,女方不能够强迫男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女方到法院起诉结婚的事由,法院是不受理的。

  二、男方不认流产孩子是他的,女方能否起诉男方赔偿损失?

  网友咨询: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半年了,上上个月和他发生关系后,都没有与其他男性发生关系。上个月我月经没有来,于是买验孕棒测试,显示弱阳性。然后上周我去了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后,男方说孩子不是他的,也不会和我结婚,也不赔偿任何费用。请问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要他赔偿费用?

  网友怀孕后做了流产手术,对她的身体确实造成一定伤害,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女方流产后,请求男方承担因流产导致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必要费用,法院一般认定由男方双方共同承担,一人承担一半责任。

  而女方能否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首先男女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发生性行为可能会产生怀孕的结果,但是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具有一定的过错。其次,流产不属于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形。因此法院不支持女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索要必要的费用,但是不能够索要精神损害费用。最后,各位女性,要擦亮眼睛,识别渣男,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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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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