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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二孩政策率先落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16:58:42 人浏览

导读:

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紧随其后。广东全面二孩政策率先落地。广东在30日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这是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的首例,意味着...

  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紧随其后。广东全面二孩政策率先落地。广东在30日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这是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的首例,意味着广东率先修改计生条例全面放开二孩。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计生条例的修改

  根据新条例,广东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实行两孩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父母去办理登记即可,不需要再办证。

  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删除现行条例中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

  在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产假,调整为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并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二、新条例的规定

  (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

  1、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2、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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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四)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都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去办“准生证”(也就是计划生育服务证)。所谓的再生育,就是政策内2孩之外,还需要再生育,就需要审批了。

  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五)未婚先育一孩不用再交罚款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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