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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政策生二胎仍享有法定产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21:17:2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相应的产假,并未严格区分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即使是违反政策生育二胎,仍然可以享有产假,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策存...

  核心内容: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相应的产假,并未严格区分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即使是违反政策生育二胎,仍然可以享有产假,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策存在差异,要考虑当地的政策实施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问:

  一女子,今年33岁,在一家私营企业做行政工作,因意外怀孕又不宜做人工流产所以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这样还能享有法定产假吗?

  答:

  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相应的产假,并未严格区分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规定。

  这一规定就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注意:

  在法律法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应直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和计生部门。

  相关知识拓展:

  二胎产假政策2015: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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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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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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