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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单独二胎最新政策2014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17:31: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福建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已于2014年3月31日起施行。即从3月31日起,福建省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即可以合法生育二孩。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对适用对象、独生子女的认定、再生育二孩的申办程序等都作出了...

  核心内容:福建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已于2014年3月31日起施行。即从3月31日起,福建省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即可以合法生育二孩。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对适用对象、独生子女的认定、再生育二孩的申办程序等都作出了解答。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福建省单独二胎的最新政策。

  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

  一、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的适用对象: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二、福建单独二胎独生子女的认定: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界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1、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

  2、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

  3、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视为独生子女的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提交如下证明:

  1、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发生子女死亡所在医疗机构、注销户籍的派出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收养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三、福建单独二胎申办程序:

  1、申请。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双方申请,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

  2、审批。

  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服务证》。[page]

  各地在当事人提交真实有效完整材料的情况下,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四、申办单独二胎需提交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再生育申请表》和双方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3、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五、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的衔接问题:

  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实施之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2、“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时,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3、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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