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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2014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14:47: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湖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是什么?2014年湖北省单独二胎新政策于3月27日正式实施。湖北省单独二胎政策显示,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应持结婚证等材料,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进行生...

  核心内容:湖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是什么?2014年湖北省单独二胎新政策于3月27日正式实施。湖北省单独二胎政策显示,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应持结婚证等材料,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进行生育二孩申请。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4年湖北省单独二胎的新政策。

  2014年湖北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一、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认为单独家庭。

  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二、能生育二孩的6类家庭: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5、再婚夫妇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再婚家庭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6、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的,除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外,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只有独生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page]

  三、单独二孩申请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此外,还应提交单独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办理

  乡镇或者街道应当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也就是说,自受理办证申请后,必须在30日内办结。(武汉市将时间压缩为15个工作日。)

  四、“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并符合社保缴纳条件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要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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